市交通运输局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更新时间:2017-12-28 14:44:40??? 点击次数:0

一、项目名称: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四、设定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五、申报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六、申报材料

1.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提供以下材料:

(1.1)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1.2)企业章程文本(如申请者是个体经营者,不需要提供)。

(1.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1.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1.7)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2.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2.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2.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还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2.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3.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2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3.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3.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可乘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3.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3.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公路工程施工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14号,2011年11月30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24项:“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安徽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2012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二级以上农村公路和中型以上农村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五、申报条件

无(主动公开事项)

六、申报材料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公路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五、申报条件

1.运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车辆确需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上行驶的;

2.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经营者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2)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3)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4)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5)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6)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7)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前款规定的限定标准的认定,还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二轴组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轴组按照三个轴计算;

(2)除驱动轴外,二轴组、三轴组以及半挂车和全挂车的车轴每侧轮胎按照双轮胎计算,若每轴每侧轮胎为单轮胎,限定标准减少3000千克,但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加宽轮胎的除外;

(3)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应超过各车轴最大允许轴荷之和;

(4)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5)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4.公路技术状况满足通行条件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

六、申报材料

1.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4.轮廓图 ;

5.护送方案;

6.身份证明 ;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公路、水运(含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

2.《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五、申报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六、申报材料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占用、挖掘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五、申报条件

1.因建设工程需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工程技术条件的;
3.有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和日常安全维护措施的。

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及日常安全维护措施;
4.涉及路产损失的,应提交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
5.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方案。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利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五、申报条件

1.因基本建设需要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工程技术条件的;

3.有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和日常安全维护措施的。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及日常安全维护措施;
4.涉及路产损失的,应提交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
5.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方案。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申报条件

1.因基本建设需要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在高速公路临时作业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工程技术条件的;
  3.有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和日常安全维护措施的。

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及日常安全维护措施;
4.涉及路产损失的,应提交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
5.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方案。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申报条件

1.因基本建设需要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工程技术条件的;
  3.有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和日常安全维护措施的。

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及日常安全维护措施;
4.涉及路产损失的,应提交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
5.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方案。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申报条件

1 、因基本建设需要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等设施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工程技术条件的。
3、有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和日常安全维护措施的。

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及日常安全维护措施;
4.涉及路产损失的,应提交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
5.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方案。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利用跨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利用跨越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五、申报条件

1.确需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工程技术条件的;
3.有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和日常安全维护措施的。

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及日常安全维护措施;
4.涉及路产损失的,应提交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
5.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方案。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五、申报条件

1.因基本建设需要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工程技术条件的;
  3.有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和日常安全维护措施的。

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及日常安全维护措施;
4.涉及路产损失的,应提交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
5.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方案。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五、申报条件

1.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非公路标志设置条件的;
3.有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和占用期间日常安全维护措施的。

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如为柱式结构以及高耸式结构非公路标志,需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批准文件、施工安全组织方案和检定单位的抗风荷、抗震评估检定报告、防静电措施;
4.公路用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及非公路标志的日常安全维护措施。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五、申报条件

1.因基本建设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2.公路技术状况满足工程技术条件的;
3.有施工期间交通安全组织措施和日常安全维护措施的。

六、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和身份证明;
2.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和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3.相关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意见及日常安全维护措施;
4.涉及路产损失的,应提交路产修复或补偿方案;
5.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安全保障措施和施工方案。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五、申报条件

1.             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1.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办法》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1.3)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1类包装

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1.4)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对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1.5)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者厢式车辆、专用容器。

(1.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过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1.7)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1.8)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具备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

2.有符合下列要求的从业人员:

(2.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六、申报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本。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五、申报条件

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和设备。
  1.专用车辆要求。
  (1)专用车辆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为企业自有,且数量为5辆以上;
  (3)核定载质量在1吨及以下的车辆为厢式或者封闭货车;
  (4)车辆配备满足在线监控要求,且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2.设备要求。
  (1)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
  (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和依法经定期检定合格的监测仪器。
  (二)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注明从业资格类别为“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3.有具备辐射防护与相关安全知识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有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辐射防护管理措施;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制度。
   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单位(含在放射性废物收贮过程中的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放射性废物库营运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活动:
  (一)持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生产、销售、使用、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
  (三)有具备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备满足第七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专用车辆的数量可以少于5辆。

六、申报材料

申请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
  (二)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有关情况;
  2.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3.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四)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五)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申请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除提交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四)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监测仪器检测合格证明;
  (五)对放射性物品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六)有关驾驶人员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证明,依法应当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件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五、申报条件

1.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1.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1.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1.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1.4)掌握相关的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2.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2.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3)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认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3.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3.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3.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3.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认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4.1)年龄不超过60周岁。

(4.2)初中以上学历。

(4.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申报材料

1.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1.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1.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1.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1.4)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则个考试的,还应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2.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2.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2)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2.3)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2.4)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2.5)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3.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3.1)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2)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3.3)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12328交通运输服务投诉举报及咨询受理》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12328交通运输服务投诉举报及咨询受理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   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4〕29号):12328电话为交通运输行业统一的社会公益性服务监督电话,主要功能包括交通运输行业服务监督、投诉举报、咨询服务等,业务领域主要覆盖道路运输、公路、水路等行业。

 

五、申报条件

  无需申请

六、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举报的核实调查结果反馈→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五、申报条件

档案齐全,驾驶证、身份证处于有效状态。

六、申报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申报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2张2寸近照.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五、申报条件

档案齐全,驾驶证、身份证处于有效状态。

六、申报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申报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2张2寸近照.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五、申报条件

档案齐全,驾驶证、身份证处于有效状态。

六、申报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申报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3、2张2寸近照.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运输证损毁遗失换发、补发》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运输证》损毁遗失换发、补发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5.《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五、申报条件

《道路运输证》在有效的经营期限内损毁或遗失的。

六、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牌证补办申请表》

2.在所在地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五年以上的危险货物、客运车辆半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县际客运车辆更新》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县际客运车辆更新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二节第三项第一条:1.在经营期限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申请更新、新增客运车辆的,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道路客运经营提交的车辆更新或车辆调换方案等材料,考虑车辆技术状况、座位数量、类型等级等因素,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2.更新的客运车辆与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相当,或者比原车辆技术类型、等级更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准予更新,并配发《道路运输证》。

 

五、申报条件

在有效的经营期限内,正常运营的车辆。

六、申报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车辆变更申请表》

2.《道路运输证》

3.《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4、车籍地运管所初审的意见。

5.新车的去向、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北斗安装单、保险单、车辆等级评定、车辆类型划分、产权承诺书。

6.上交老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线路牌,换发新的。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五年以上客运车辆半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档案转籍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客货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档案转籍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厅运字〔2011〕136号): 三、统一从业资格证件备案和档案转籍程序  (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且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五、申报条件

取得从业资格证满一年。

六、申报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申报资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转籍申请表.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五、申报条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六、申报材料

1.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驾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的补发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1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五、申报条件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六、申报材料

1.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2.驾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客运(班线、旅游)车辆异动办理行政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客运(班线、旅游)车辆异动办理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五、申报条件

行车证信息已经变更

六、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车辆转籍、变更登记表

2.道路安全生产责任书

3.营业性驾驶员聘用证明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其副本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正反面)

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7.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8.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9.带车牌号的3寸车辆彩色照片3张

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上所列复印件需提供3份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办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异动办理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五、申报条件

行车证信息已经变更

六、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车辆转籍、变更登记表

2.道路安全生产责任书

3.营业性驾驶员聘用证明

4.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其副本

5.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正反面)

6.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7.驾驶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8.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9.带车牌号的3寸车辆彩色照片3张

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上所列复印件需提供3份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补发》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换发、补发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已获得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其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中加注新许可的事项。如果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是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上述要求予以换发。第二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2.《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十四章第一节(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站场类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

五、申报条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的经营期限内损毁或遗失的、到期的。

六、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必要);

 法人单位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必要);

 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司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必要);

 机动车检测合格证明(必要);

 经办人身份证明(必要);

 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必要);

 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必要);

        9厘米*6.2厘米车辆45度角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必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必要);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必要);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必要);

        罐体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必要);

        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必要);

        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必要);

        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必要);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供危货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必要);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变动办理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变动办理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五、申报条件

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需变更住址、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的

六、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附表
2.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服务指南一、项目名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1〕106号。

五、申报条件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在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24学时。

六、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机动车技术等级标注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技术等级标注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五、申报条件

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六、申报材料

1.检测站检测合格后上传省运管局网站

2.《安徽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核验(复核)核查表》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五年以上的客运车辆半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转籍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道路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的通知》(厅运字〔2011〕136号): 三、统一从业资格证件备案和档案转籍程序  (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从业人员因户籍所在地、暂住(居住)地变更或者服务地管理部门要求,且自初次取得从业资格证件满一年的,可申请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籍。

五、申报条件

取得从业资格证满一年。

六、申报材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申报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转籍申请表.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客运车辆转籍、过户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客运车辆转籍、过户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六章第二节第三项第三条: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要求将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的,应当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出具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档案中。3.客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档案。4.客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客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客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客车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五、申报条件

辖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六、申报材料

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

2.《道路运输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专家论证时间)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货运车辆转籍、过户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货运车辆转籍、过户

二、审批类型:即办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九项第一条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办理程序: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要求将货运车辆转籍、过户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2)《道路运输证》;(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向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出具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收回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并将车辆变动情况登记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车辆管理档案中。3.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属不同管辖区域的,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移交车辆档案。4.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拟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的新所有人应当凭货运车辆转籍、过户证明和车辆档案,向转入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尽快为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5.货运车辆转籍、过户后,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视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五、申报条件

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需要车辆转籍过户的。

六、申报材料

1.《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

2.《道路运输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事项的委托书。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一年一审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春运、十一黄金周和传统节假日旅客运

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春运、十一黄金周和传统节假日旅客运

服务指南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五条 国家鼓励发展乡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满足广大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第七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水路旅客、货物运输的规定、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证旅客、货物运输安全。

五、申报条件

无需申请。

六、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七、审批流程

接到在春运、十一黄金周和传统节假日旅客运需要组织协调综合运输的信息,核实情况,报告上级,联系协调当事人、运力等多方因素,组织协调综合运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交通工程施工环境协调服务

一、项目名称:交通工程施工环境协调服务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五、申报条件

无(主动公开事项)

六、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七、审批流程

接到在交通工程施工需要组织协调施工环境的信息,核实情况,报告上级,联系组织协调当地政府及地方交通、公路等多方因素,做好交通工程施工环境协调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提供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宣传

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提供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宣传

服务指南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年度“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方案部署和企业群众实际需要。

五、申报条件

无需申请

六、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七、审批流程

接到上级“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方案,组织协调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发布

 

一、项目名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发布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高速公路除外)。主要职责是:(二)根据需要,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市场有关的信息。

五、申报条件

无需申请

六、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七、审批流程

各公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监理、试验检测及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初评工作mobile.28365365规划建设科根据有关通报对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进行复核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和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各从业单位在宿州区域内信用评价结果。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下一年度第一季度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工作率信息发布

一、项目名称:市际旅游客运车辆工作率信息发布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五、申报条件

无需申请

六、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七、审批流程

安徽省包车客运管理系统获取数据包车客运企业车辆工作率计算市运管处网站进行公布。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按月公布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布一、项目名称: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公布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十六条: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道路运输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五、申报条件

取得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权

六、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有关资料文本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现场勘察→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公布

一、项目名称: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公布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

五、申报条件

道路运输包车客运企业

六、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七、审批流程

安徽省包车客运管理系统获取数据包车客运企业车辆工作率计算市运管处网站进行公布。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按月公布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发布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发布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申报条件

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当年许可的维修企业,首次考核周期为经营许可之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机动车维修企业于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填报机动车维修企业申报材料。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现场勘查→结果公示→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每年6月30日前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考核结果

发布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信誉考核结果

发布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申报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新办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首次考核周期为经营许可之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六、申报材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于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并如实报送有关材料。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现场勘查→结果公示→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每年6月30日前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原转报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一、项目名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原转报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包括农村公路的桥梁、隧道和渡口。

五、申报条件

经省交通运输厅核查并纳入省农村公路项目库项目

六、申报材料

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主要包括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建设内容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现场勘查→结果公示→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一、项目名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条 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其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五、申报条件

六、申报材料

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主要包括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建设内容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现场勘查→结果公示→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布

一、项目名称: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布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mobile.28365365行政审批科

四、设定依据

1.《 安徽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一、二级客运站的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工作,并负责三级客运站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2.《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化改革提升道路运输服务的指导意见》(皖交运〔2015〕16号)将原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的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场的认定事项下放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

五、申报条件

客运站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有异议

六、申报材料

关于客运站质量信誉等级评定结果书面申诉报告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审查→窗口审核→ 现场勘查→结果公示→窗口办结

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30325

十六、监督电话: 0557-12328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命名服务指南

一、              项目名称:城市公共汽车站点命名

二、              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城市公共汽车站点的命名应当指位明确、导向无误,一般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设施、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命名,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五、申报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六、申报材料:

七、审批流程: 
一般以传统地名或者所在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公共设施、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的名称命名。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公共汽车客运线网优化服务指南

一、              项目名称:公共汽车客运线网优化

二、              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城乡发展的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客流量调查和客运线路普查,优化公共汽车线网,合理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站点和运营时间。

五、申报条件:

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公共汽车乘客

六、申报材料:

公共客运发展规划和城乡发展实际需要

七、审批流程: 
1.组织客流量调查和客运线路普查;

2.根据调查、普查结果拟定优化方案;

3.优化方案网上征求意见;

4.局办公会议研究;

5.落实优化方案。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现场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市运管处运政科:0557-3923987

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市运管处运政科:0557-3923987

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公共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和投诉受理

二、服务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交通质监局

四、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2.《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实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检举和投诉。

五、申报条件

所有涉及交通运输水运工程领域服务举报及咨询事项。

六、申报材料

七、办理流程

填写投诉举报受理单,不属于市级调查范围内的,填写转送单转送;属于受理范围内的→开展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依据调查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后,执行处理意见,结果复核→最后进行资料存档。

八、办结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915723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923573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65号mobile.283653653楼307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

公共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受理

二、服务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交通质监局

四、设定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2.《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五、申报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七、办理流程

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举报属实的,给予物质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八、办结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915723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923573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65号mobile.283653653楼307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签发》

公共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签发

二、服务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交通质监局

四、设定依据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二十四条: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由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五、申报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七、办理流程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竣工验收结论,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格式对各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后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八、办结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十三、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915723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923573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65号mobile.283653653楼307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发布》

公共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动态信息发布

二、服务类型:主动服务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交通质监局

四、设定依据

1.《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皖交质监〔2013〕190号)第六条: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七条: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五、申报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七、办理流程

定期汇总、分析施工过程中的抽检数据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撰写质量分析报告向社会发布质量分析报告。

八、办结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915723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923573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宿怀南路565号mobile.283653653楼307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发布》公共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发布

二、服务类型:主动服务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交通质监局

四、设定依据

1.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运输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

五、申报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七、办理流程

搜集、整理和汇总各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向省交通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信息向监督项目反馈信息、发布安全预警。

八、办结期限

每年2次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915723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923573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桥区宿怀南路565号mobile.283653653楼307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

   公共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

二、服务类型:主动服务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交通质监局

四、设定依据

1. 《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9号)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五、申报条件

六、申报材料

七、办理流程

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及时向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推广先进安全技术。

八、办结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受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  

十二、决定证件:   

十三、结果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十五、联系电话: 0557-3915723

十六、监督电话: 0557-3923573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桥区宿怀南路565号mobile.283653653楼307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三、              项目名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四、              审批类型:承诺件

五、              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16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号)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应当向设区的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取得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权。

第十七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运营安全情况等,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五、申报条件:

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

六、申报材料:

(一)有合理、可行的经营方案;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运营车辆;  

(三)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调度员、驾驶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四)有与经营方案相配套的客运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现场勘察→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换补发办理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补发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第三节第三项第一条:1.《道路运输证》有效期为3年,到期换发,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年的车辆审验工作进行。2.《道路运输证》污损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换发申请,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旧证,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3.《道路运输证》灭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在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无报刊的在运管机构网站刊登遗失声明,发证机关予以补办新证、重新编号,在业户档案及车辆管理档案中注销原证件号码,登记新的号码。4.《道路运输证》换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5.《道路运输证》补发期间,为不影响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留下《道路运输证》主证,凭《道路运输证》副证继续准予运输,并在《道路运输证》副证中注明事由和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6.道路运输经营者因违法行为被暂时保存道路运输证》的,车籍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为其补办新的道路运输证》。

五、申报条件:

出租汽车车辆道路运输证遗失需要补发

六、申报材料:

1所在地报刊刊登遗失声明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车辆照片一张

4行驶证

5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遗失补办表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指南

 

六、              项目名称: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

七、              审批类型:承诺件

八、              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和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接受社会监督。乘客认为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驾驶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投诉,并提供出租汽车车牌号码、乘车发票、起止地点、本人联系方式及真实姓名等有关证据和材料。

五、申报条件:

对出租汽车服务不满意,需要投诉的

六、申报材料: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单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 窗口审查→窗口办结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回执单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出租汽车更新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出租汽车更新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更新车辆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五、申报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需更新车辆

六、申报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4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5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检测合格证明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现场勘察→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补发服务指南

 

九、              项目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补发

十、              审批类型:承诺件

十一、              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换)发手续。

五、申报条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损毁、

六、申报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窗口审核→ 窗口办结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出租车服务监督卡发放)办事指南

十二、              项目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

十三、              审批类型:承诺件

十四、              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

五、申报条件:

持有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六、申报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表》; 
2
、 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出租汽车驾驶员岗前培训单;
5、出租车驾驶员运营合同或劳动合同;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现场勘察→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服务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服务指南

 

十五、              项目名称: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换发、补发

十六、              审批类型:承诺件

十七、              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四章: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坏、污损,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的,发证机关应当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后,发证机关应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日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申报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到期需换发、补发

六、申报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9、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现场勘察→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指南

 

十八、              项目名称: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

十九、              审批类型:承诺件

二十、              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乘客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驾驶员和乘务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五、申报条件:

对公共汽车服务不满意,需要投诉的

六、申报材料: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单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 窗口审查→窗口办结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 公共汽车乘客投诉受理回执单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办理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5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报条件:

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报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现场勘察→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5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考试

六、申报材料: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邮寄送达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一、项目名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宿政办秘〔2017〕91号

五、申报条件:

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在服务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服务能力。

六、申报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本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属于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6.数据库接入情况                                               

7.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                      

8.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文本          

9.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10.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管理人员等信息              

11.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12.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现场勘察→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察)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办事指南

 

二十一、              项目名称: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许可

二十二、              审批类型:承诺件

二十三、              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5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报条件: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5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申报材料:

(一)《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现场勘察→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变更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单位变更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63号)

五、申报条件:

持有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服务证

六、申报材料:

1原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

2原单位服务监督卡

3安全服务质量承诺书

4从业资格证

5《道路运输证》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许可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5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

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六、申报材料: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二十四、              项目名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二十五、              审批类型:承诺件

二十六、              受理机构: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5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号公告)第十六条: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许可、车辆运营许可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许可制度。第二十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报条件:

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六、申报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申请表》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8、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

七、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 窗口审查→ 现场勘察→ 行政审批科决定→ 窗口发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8个工作日

九、受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国家规定节假日除外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数量限制: 无

十二、决定证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

十四、年检要求: 无

十五、联系电话:0557-3053979

十六、监督电话:0557-3053979

十七、办理地点: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三楼交通局窗口

十八、互联网办理链接:http://sz.ah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