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典型案例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更新时间:2016-12-22 10:15:00??? 点击次数:0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宿州市永x运输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基本案情:2016年11月13日 11时39分,宿州市公路管理局国道206埇桥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杨金涛、沈宗宇,执法证号:34130309、34130318,在G206 上行816K+400M处发现宿州市永安运输公司的车牌号为黄皖Lxxxx8的牵引车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杨金涛、沈宗宇依法检查车辆,并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该车为解放牌6轴车,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总重为94.55吨,超限45.55吨,超限率92.95%,该车运载物为水泥,可以解体。其行为违反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执法决定:给予宿州市永x运输公司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并对违法超载货物予以责令卸载。

法制审核情况:对案卷审查依据、审查目录、审查方式、审核结果,全面协作、层层推进、环环相扣的审核执法整个程序。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使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无处遁形。

点评:法制审核,变以往的事后监督为现在的事中监督。通过监督触角前移,不仅规范了执法行为,减少了执法风险,而且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行政执法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