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典型案例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更新时间:2016-12-22 09:23:00??? 点击次数:0

 

行政执法行为类别: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出租汽车驾驶员余桂X未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的案

基本案情:2016年08月14日15时23分,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执法人员接到乘客电话投诉 称:2016年08月14日14时30分左右,该名乘客从宿州市万达商场搭乘蓝皖LT19XX号出租汽车前往宿州市中山街西头。该车驾驶员运送乘客至目的地后,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金额8.6元,而该车驾驶员实收乘客运费9元。蓝皖LT19XX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余桂X涉嫌未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证实: 2016年08月15日,我中心执法人员依法对余桂X进行询问。询问中余桂X承认自己于2016年08月14日下午,驾驶蓝皖LT19XX号出租汽车在客运经营期间,存在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的违章行为。该违章行为有当事人个人陈述、询问笔录、宿州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乘客投诉记录单等予以证实。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单位认定:余桂X的行为构成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照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

执法决定: 给予当事人余桂X罚款人民币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法制审核情况:

一、签署《案件处理意见书》前,法制部门对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报请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签署《处罚结案报告》前,法制部门对文书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意见,报请单位负责人审批。

点评:法制部门对重大执法决定及行政案件全过程的审查,能够促进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人员有序履行职责,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合法、合理,程序正当的进行,减少了行政处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