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国省道
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
建设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1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就我市实施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五小工程” (一排警示桩、一块标志牌、一排减速带、一面凸面镜、一盏爆闪灯)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牢固树立“人命关天、责任如山,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尽、执法必严”的工作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不断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安全五小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任务和标准
(一)建设任务。对未设置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完善的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交叉路口,按照标准要求设置警示桩(道口标柱)、标志牌、减速带、凸面镜、爆闪灯等。对遮挡警示桩(道口标柱)、标志牌以及车辆行驶安全视线的树枝、杂草、堆放物等,予以清理、修剪。
(二)建设标准。以《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技术规范(DB34/T812-2008)》为依据,根据交叉路口交通安全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1.警示桩(道口标柱)。在较小平面交叉路口的两侧设置警示桩(道口标柱),或在现有警示桩(道口标柱)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在干线公路增设警示桩(道口标柱),用于提醒干线公路车辆提高警觉,预防支线公路车辆和人员突然出现而引发事故。
2.标志牌。在干线公路较大平面交叉路口,补充完善“交叉路口、注意行人”等交通安全警告标志;在支线公路,补充完善“停车让行、减速让行”等交通安全禁令标志。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前方路口、降速行驶”等交通安全告示标志,必要时设置限速标志。
3.减速带。在干线公路,设置标志提醒减速慢行,必要时增设减速振动标线;在支线公路,根据路面情况设置减速带等设施。
4.凸面镜。根据平面交叉路口视距情况,在视距不良的平面交叉路口设置凸面镜。
5.爆闪灯。对交通流量较大、车辆行驶速度较快的平面交叉路口,在干线公路两侧或中央隔离带设置爆闪灯。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安全五小工程”建设,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将“安全五小工程”建设作为消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突破口,齐心协力,联动共建,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二)明确职责,落实经费。“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由市、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其中,普通国省道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完善由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具体实施,费用除补助资金外由市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保障;农村公路沿线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完善由县区政府具体实施,费用除补助资金外由县区财政预算内资金予以保障。
(三)加强配合,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安全五小工程”建设工作。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要求,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必须充分考虑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切实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分清节点,快速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边部署、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县乡公路交叉路口安全设施设置情况,逐个分析、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与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同步建设。
(五)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按照事中督查、事后检查、统一验收、失职追责的要求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安全五小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2016年底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包括“安全五小工程”建设落实情况)。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