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开展非现场执法治超模式试点工作的公示
作者:市交通运输局???更新时间:2017-09-05 11:49:00??? 点击次数: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国家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宿州市治超工作由“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提升治超成效,经市治超办领导研究决定,启动“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现将超限超载动态监控卡点和实施方案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10日。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557-3620200或书面提交市治超办。

 

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关于启用公路超限超载动态检测卡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62号令)和《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省人大15号令),宿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17年9月  20 日零时启用下列超限超载动态检测卡点(以下简称“卡点”),现将卡点位置、检测方式等通告如下:

卡点名称

行政区域

公路桩号

检测方式

维保管理单位

是否通过检定

国道206埇桥超限超载检测站北路卡点

埇桥区永镇乡

206国道,K815+900

自北向南双向5车道

国道206埇桥超限超载检测站

通过检定证书附后

国道206埇桥超限超载检测站南路卡点

埇桥区永镇乡

206国道,K817+100

自南向北双向5车道

国道206埇桥超限超载检测站

通过检定证书附后

国道311宿州市萧县超限超载检测站卡点

萧县青龙集镇

311国道,K72+400

自东向西单向2车道

国道311宿州市萧县超限超载检测站

通过检定证书附后

省道201灵璧超限超载检测站卡点

灵璧县向阳乡

201省道,K24+900

自北向南单向4车道

省道201灵璧超限超载检测站

通过检定证书附后

宿州市泗五大桥公路稽查站卡点

泗县大路口乡

104国道,K915

自北向南单向4车道

泗县交通运输局

通过检定证书附后

宿州市虞姬墓公路稽查站卡点

灵璧县虞姬乡

303省道,K59

自西向东单向4车道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

通过检定证书附后

宿州市曹庄公路稽查站卡点

砀山县曹庄镇

310国道,K338+300

自东向西单向2车道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

通过检定证书附后

卡点根据《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安徽省联网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标准建设,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通过不停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自动识别车辆轴数和总重,形成相应电子数据,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此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执法手段,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依法进行行政执法处理。

市公路局联系电话:0557-3083061

市交警支队联系电话:0557-3662526

砀山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57-2278022

泗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57-7027371

灵璧县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57-6172000

省道201灵璧超限超载检测站联系电话:0557-6033303

国道206桥超限超载检测站联系电话:0557-2610799

国道311宿州市萧县超限超载检测站联系电话:0557-5856788

市治超处监督电话:0557-3620010。

 

    特此通告。

 

 

宿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宿州市非现场执法治超模式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和国家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宿州市治超工作由“人力治超”向“科技治超”转变,提升治超成效,经市治超办领导研究决定,启动“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整理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

二、技术标准

检测地磅符合JJG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GB/T21296-200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标准;信息系统建设模式应遵循《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安徽省联网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试点目标与站点

试点时间为期1个月(2017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制作超限超载证据不少于100件,结案不少于30件。因不停车动态称重设备自身存在10%左右的允许误差及其它因素,为减小误判率和争议,试点期间非现场执法超限率起罚点为20%,即动态称重超限20%以上即可通过非现场执法流程对该车辆进行处罚。以本地籍大型货车挂车(4轴以上)为主。计划试点为宿州市公路局国道206治超站,该处动态地磅由合肥正茂公司建设,采用进口石英技术。

四、基础条件

开展治超非现场执法的治超站点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站点不停车动态称重设备已通过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检定,拿到设备检定证书,计量性能指标不低于10级,且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站点采用全省统一的联网治超站点应用系统软件,且与上级平台实现联网运行;站点使用省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进行非现场执法案卷制作。

(三)对现有设备和系统的补充要求:一是指定处理、卸载场所,指定到固定治超站卸载并接受处罚。二是完善信息提示系统,情报板显示“黄X12345已涉嫌超限超载”,在固定站增加提示“请入站处理”。三是高速抓拍系统增加车侧抓拍摄像机。

五、工作流程

(一)处理流程:由公路部门使用“省厅公开运行系统”按照一般程序处罚,当事人不接受处罚的,通过公开运行系统与运管部门共享超限数据,限制其办理运输业务,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业务流程:试点阶段国道206治超站由站点工作人员制作电子证据,当事人在该站点接受处罚。

(三)证据制作:治超站点或市县级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利用联网治超管理系统进行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制作,在电子证据制作过程中,制作人员首先需要对采集数据进行人工筛选,重点剔除抓拍图片与车辆匹配错误、车型识别错误、车货总重异常、行驶速度不符合要求等异常数据,同时还可通过系统提供的查询功能进一步核实车辆轴数等基本信息。筛选后的采集数据即可按要求进行图片合成及信息叠加,并保存为违法车辆的非现场执法电子证据信息。

(四)证据审核:电子证据制作完成后,市(县)治超办对电子证据进行审核和确认。审核通过的电子证据将直接上传至省级治超管理平台,并经由省级治超管理平台实时推送至省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由执法人员执行后续立案处罚。

 

 

 

 

宿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